政府濫權比民眾脫序危險

2008-11-08

中國時報

【陳嘉銘】芝加哥大學政治系博士班候選人

十一月六日,陳雲林離台前一天,馬總統會見陳雲林的重頭戲登場。數日來馬總統親自主持內政部維安輿情匯報,警政單位已經累積了極大的心理壓力;部分執法人員幾日來濫權執法,所引起的人民積怨也累積到了最高點。當天晚上,終於發生了台灣近廿年來最嚴重的警民肢體衝突。

做為十一月六日「圍城」的主辦單位,蔡主席對於示威隊伍的邊緣衝突和遊行後不願散去的民眾行為,難辭其咎。要鼓動人民上街頭,就必須推演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對自己掌控局面的能力負責,不是聲稱群眾不配合指揮和解散可以帶過。

另一方面,台灣有些人斥責,示威民眾脫序的暴力行為是民主倒退的象徵。我必須說,這些斥責是對民主嚴重的認知錯誤。警民衝突,是成熟的自由民主社會從來不可避免的常態。舉例來說,二○○六年三月,法國百萬人民上街頭抗議新青年勞工法,引發大規模警民肢體衝突,遠勝這次圓山事件。其中數百名示威群眾,向警察丟擲炮竹和汽油彈,警方報以瓦斯槍和塑膠子彈,一天內逮捕了三百多人。如此嚴重的警民衝突暴力,事後沒有一個法國媒體、法國政府人員和國際媒體,評論法國民主倒退。斥責遊行中民眾的脫序行為是民主倒退,是對自由民主社會各種價值權重評估失當。

我們必須認識到政府濫權遠比民眾脫序行為帶來的威脅更為可怕。政府的權力行使,具有官僚性、不透明性、計畫性和暴力性等特徵。因為官僚性,濫權者可以躲在上級命令和似是而非的合法性保護傘下恣意任行。政府行動的意圖必然是不透明,人民的監督必然是遲到的,這個落差一向是濫權者的溫床。

又,政府具有計畫性,高層可以用目標管理的方式,給予基層執法人員「必須濫權才能完成任務」的強烈績效和懲戒壓力。政府執法仰賴暴力性,因此濫權者對人民能輕易造成無法彌補的強制性傷害。

除此之外,政府濫權的可怕,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政治心理因素。人民常常需要相信自己活在一個起碼公正的社會,所以人民傾向希望相信政府說辭,這導致濫權者有先天優勢,取得多數信任,區隔、鎖定少數,對反對者個個擊破。在政府濫權的社會中,人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祈禱自己永遠不會是反對者,二是永遠不做反對者

這次維安濫權直接威脅的是人民政治參與表達意見的自由。人民在政治參與過程中的違法脫序行為和政府濫權相比較,前者一向被高度成熟的民主社會所容忍,後者才是民主社會必須嚴格防範的關鍵大節這是因為政治參與是確保政府不可侵犯人民所有權利的第一權利,能夠有效制衡政府濫權執法的只有政治參與

成熟的民主社會更認知到政治參與和合法性(legality)具有不可避免的緊張關係。在多數民主社會,重要進步的法律和政府作為,幾乎都是靠著衝擊合法性的政治參與衝撞出來的。我們確實需要有效的執法,社會才能安定,但是我們也需要無可避免會衝擊合法秩序的政治參與,社會才能進步,也才能防範濫權者躲在似是而非的合法性保護傘下恣意任行。

做為一個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我們需要成熟地處理「可能衝擊合法性的政治參與」和「合法性」的辯證關係,而不是只批評政治參與中群眾違法脫序的行為,卻對政府濫權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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