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上班族收入調查 月薪五萬以下算中低收入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6-25 15:16:10
王鵬捷/綜合報導 

 人人喜愛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還是落後,台灣北中南標準不一,依據調查,台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元以下,屬於後段班,台中市、高雄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478元,都是中低收入一族。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依據“主計處”的調查,臺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致落在49,532元,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可區分成前50%、後50%。 

 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臺北市的人,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後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 

 至於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嘉義市、新竹市,台南市、鳳山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還是後50%的分界點,落在37,478元。 

 其他省轄市、部分縣轄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後段班,金額落在34,401,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個人月收入超過22,750就屬於前段班。 

 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一個上班工作的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營建署”人員說,採取收入限制,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倒是,對居住臺北市的民眾而言,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 

 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臺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 

 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申請獲准後,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一年為期。 


【中央網路報】


其實這則新聞沒有想像中的不食人間煙火啦,基本上勞基法是沒有規定公司要發年終給員工的,所以這邊的月薪應該是用年收入去除以12個月,數字才會變那麼大,若以年薪449,746來看,加上年終跟股票,其實要超過這個門檻也不算太難。

不過我還是頗想要求政府補助中低收入戶油、電、學費半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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